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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根据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及认定依据

    本次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认定按照《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办法(2022年修订)》(校研字〔2022〕20号)《南方医科大学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20〕9号)和《南方医科大学关于规范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学术成果署名的通知》(研院字〔2020〕1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

(一)遴选原则

    本次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按照“标准明确、程序严格、公平公正、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

(二)遴选学科范围

    学校具有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其中医学技术由一级学科调整为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只受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请。

(三)遴选人员范围

    我校直属单位(含直属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及研究生校外培养实践基地的工作人员,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只限我校直属医院及广东省内具备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含协同基地)资质的学校联合培养单位人员申报,其中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类别申请人,申报的专业学位领域必须与本人执医范围一致,且所在单位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资质。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导师遴选按照《南方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导师遴选办法》(校研字〔2022〕33 号)相关规定执行,遴选规模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际需求自行确定。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

    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周期为4年,凡聘任周期满4年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均需参加本年度考核认定,具体名单见附件1,其中,广东省外培养单位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再继续认定,符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条件的,按程序申报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个人网上申请

    2023年10月15日前,申请人登录“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填报,上传支撑材料(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和认定。

    “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登录账号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非首次申请人员使用已有账号登录,首次申请人员登录账号由所在单位收集汇总申请人校园网账号后报研究生院统一开通。未开通校园网账号的申请人,需提前在 “南方医科大学网络服务”公众号自助申请。各培养单位申请开通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账号汇总表须于2023年9月28日前发至学校指定邮箱。

(二)提交纸质材料

    2023年10月20日前,申请人填写与“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相对应的纸质申请表,并与有效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项目批文、科研论文及收录证明等复印件)装订成册后(一式二份),提交至申请人所在培养单位负责部门。

(三)培养单位审核

    2023年10月27日前,各培养单位完成审核,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员名单和申请材料报送至申报专业(领域)所对应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

(四)学位评定委员会初评

    2023年11月17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对符合条件申请人的初评,并将通过初评的申报人员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其中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须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上进行答辩。

(五)学校学位办形式审查

    2023年12月15日前,校学位办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拟定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人员名单。

(六)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2023年12月22日前,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新增(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名单,通过审定的人员名单在全校公示7天。

    四、跨转学科申请导师资格

    因学科发展和科研工作需要,凡符合我校跨、转学科申请导师资格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填写《南方医科大学跨学科培养研究生计划审批表》、《南方医科大学转学科培养研究生计划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后(一式一份)按照《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有关程序提交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22〕15号)规定,取消医学技术一级学科,设置医学技术专业学位类别,学校现有的医学技术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直接转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同时个人可根据科研需要,按程序向相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跨转其他专业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跨转学科申请工作时间安排和导师遴选工作时间安排一致。

    五、工作要求

    1.申请人提供的成果内容(论文、研究课题)必须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一致,成果内容与所申报学科专业不一致的一律视作无效。

    2.申请人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有本单位审核人签名和单位公章,无审核人签名及单位公章的一律视作无效。

    3.涉及申请者成果、项目等要求的“近三年”起算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近四年起算时间为2020年1月1日”;涉及申请者年龄规定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4.破格申请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需在校、院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上进行答辩。

    5.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若申请担任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须按新增程序申请。

    6.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遴选(认定)条件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人填报的各项信息,严把申请材料审查核实关,坚持标准、客观公正,确保内容真实、信息准确。同时,严格执行遴选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程序严谨、公平公正,按期完成各项工作。

 附件1:南方医科大学2023年考核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pdf

 附件2: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指引.pdf

 附件3: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相关表格.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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